中国人民银行发展史:剥离多种功能地位越来越超然的中央银行!168体育
发布时间:2023-05-27
 中国人民银行,在历史上曾经扮演了国家银行、出纳、商业银行、全能监管者等多重角色。本次机构改革,回归现代中央银行制度,人行将承担更加纯粹的中央银行职能。  1948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在河北省石家庄市成立,1949年2月迁入北平。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赋予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银行的职能。  1952年,私营金融业纳入了公私合营银行轨

  中国人民银行,在历史上曾经扮演了国家银行、出纳、商业银行、全能监管者等多重角色。本次机构改革,回归现代中央银行制度,人行将承担更加纯粹的中央银行职能。

  1948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在河北省石家庄市成立,1949年2月迁入北平。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赋予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银行的职能。

  1952年,私营金融业纳入了公私合营银行轨道,我国形成了了集中统一的金融体制。

  中国人民银行,集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功能于一身,在一段时间内成为全国唯一的银行。

  计划经济时代的特点是“大财政、小金融”,人民银行逐渐沦为财政部门的出纳机关。

  1969年,人民银行总行与财政部合署办公,对外只保留“中国人民银行”的牌子。各级分支机构也与当地财政厅局合并。

  1979年,我国金融业全面改革开放,恢复了农业银行,建行从财政部独立出来;中行从人民银行分设出来,与同时成立的国家外汇管理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同年,还重新组建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各地相继组建了信托投资公司和城市信用合作社,出现了金融机构多元化和业务多样化的局面。

  1983年9月17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确立了我国的中央银行制度。

  1984年1月1日,中国工商银行正式挂牌,承接原来由中国人民银行办理的工商信贷和储蓄等商业银行业务。

  80年代中期,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全国掀起了一股经商热,十亿人,还有一亿在观望。许多行政部门与事业单位开起了公司,人民银行也不例外。

  1985年,经人总行批准,深圳特区分行试办深圳经济特区证券公司,成为新中国第一家证券公司。

  不过这个说法有一定的争议!位于沈阳的北方证券于1987年4月完成工商注册,要比特区证券早5个月。

  如今,这两家券商都因为经营不善,经过改名、转让 最终被其他券商托管,退出了历史舞台。

  1988年,为了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国债转让,人总行下拨资金,由省级分行原则上各组建一家证券公司,一共33家。

  既然几大专业银行都被剥离出去了,央行再直接开办商业银行业务就是走回头路,显然是不可行的,但可以通过各种形式开办城市信用合作社。

  1979年,我国第一家城市信用社在河南驻马店成立;1985年发展到1300多家,总资产约30亿。

  1986年1月,国务院下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明确了城市信用社的地位。同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下发《城市信用合作社管理暂行条例》。

  信用社主要由区县级政府以及下属街道办开设,注册资金只需要10万,1988年才提高到50万。

  由于体制灵活,没有历史包袱,城市信用社的盈利能力并不比四大行差,特别是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

  因此,人民银行各地分支机构借着经商热也开办了自己的信用社,主要有三种方式:

  1988年10月,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清理整顿公司的决定》,以解决公司政企不分、官商不分、转手倒卖、牟取暴利等问题。

  1989年,人民银行根据这一要求,发布了《关于撤销人民银行设立的证券公司、信誉评级公司的通知》。

  人行分行出资设立的证券公司和信誉评级公司一律撤销,债权债务关系由出资的分行负责清理;公司利润不得挪作他用,一律并入当地人民银行;有关人员按照哪里来哪里去的原则妥善安置。

  1990年,人行上海分行将旗下的申银证券划转给了工商银行上海分行,这是为数不多的成功转让案例。

  1992年,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统一监督管理全国证券期货市场。

  1993年,中国人民银行与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各级人民银行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的办法》。

  从这份文件中可以看出,除了证券公司、城市信用社,人民银行及其各地分支机构还经营着证券登记公司、证券交易中心、资金拆借中心、典当行、三产和实业公司等经济实体。

  其中,挂靠在人总行的有中国证券交易系统有限公司及华夏、国泰、南方三家全国性证券公司。

  1995年,全国人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以立法形式确立了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的地位。

  其中,第29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对政府财政透支,不得直接认购、包销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

  人行的地位得到了进一步提升,但继续经营商业性金融机构和实体公司,有悖于《中国人民银行法》。

  从1995年起,部分地级市在城市信用社的基础上组建城市商业银行,基本模式是将辖区内所有的信用社合并成一家法人银行。

  1996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人民银行各级分行与所券公司脱钩的通知》,推动银行168体育、证券和保险的分业经营。

  为此,人总行再次发文《关于人民银行与所办城市信用社、证券公司、经济实体彻底脱钩的通知》。

  开头这样写道:自1993年起总行多次下发文件,要求各分支行与所办的城市信用社、证券公司、经济实体脱钩,各分行也做了大量工作。但是,到目前为止仍然有许多分支行由于利益机制,贯彻很不得力,或脱钩不彻底,甚至有的越办越大……

  据统计,当时与人民银行仍然保持着各种关系的城市信用社有579家,证券公司31家。

  此外,各分支行还以信贷基金、再贷款、暂付款挂账、挪用联行资金或客户资金等违规出资成立了金店、钱币公司、电脑公司、资信评估公司、劳动服务公司、会计师事务所、房地产公司等非金融性经济实体,这些均属于脱钩范围。

  不过,根据《工会法》规定,使用工会经费结余资金已办的非金融性经济实体,不属于脱钩范围,包括劳动服务公司、金店、钱币公司、电脑公司、培训中心、干休所、疗养院、招待所等。

  1998年,在亚洲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国内金融业也发生了很多大事,最轰动的就是海南发展银行与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破产。

  1998年10月,为了增强货币政策的权威性和金融监管的独立性,摆脱地方干扰,国务院向各省部委批准了《人民银行省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

  该方案参考美联储13个大区行的模式,撤销省级分行,成立九大区行以及两家营业管理部,作为人总行的派出机构。

  以广东省为例,原来的广东省分行升级为广州分行,管辖广东、广西、海南三省区。

  由于一个城市只设一家分支机构,原广州市分行改组为广州分行营业管理部;原来的广西分行、海南分行与深圳特区分行分别更名为南宁、海口、深圳中心支行。

  2003年,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将人民银行对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能分离出来。

  货币政策强调逆周期,经济过热时加息缩表,经济衰退时降息扩表。而金融监管的特点是顺周期,经济过热时,银行效益良好,监管容易放松;经济衰退时,银行不良资产增加,监管更倾向于严厉。

  2005年,随着上海金融中心地位的凸显,加之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设在上海,人行以上海分行为基础组建了上海总部,作为人民银行总部的有机组成部分,主要承担部分中央银行业务的具体操作职责,同时履行一定的管理职能。

  2010年,央行制定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终于又有了牌照的审批权,即支付业务许可证,也就是俗称的第三方支付牌照。

  但这是非金融企业从事支付业务的许可证书,并非金融行业的市场准入,含金量一般。

  2013年6月,金融市场发生“钱荒”,余额宝年化收益率超过7%,市场渴望央行放水,“央妈”这个原本流传于交易员小圈子的昵称突然火了起来。

  金融控股公司是指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类型金融机构拥有实质控制权,自身仅开展股权投资管理、不直接从事商业性经营活动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此时,银监会与保监会已经合并为银保监会,但证监会仍然是独立的,都不能对所有金融业态进行全方面监管。

  2023年机构改革,在银保监会的基础上组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人民银行对金融控股公司的日常监管职责、有关金融消费者保护职责、证监会的投资者保护职责划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

  与此同时,人民银行改革恢复省分行建制,撤销大区分行及分行营业管理部、总行直属营业管理部和省会城市中心支行,原则上不再保留县级支行。

  此外,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均使用行政编制,工作人员纳入国家公务员统一管理,执行国家公务员工资待遇标准。

  人民银行被剥离了监管职责后,更加注重于货币政策制定与宏观审慎管理,独立性更强,地位也更加超然。